

公屋綜援女住戶不滿政府於02及07年免收差餉及公屋租金時,未有向她退回2000多元租金,早前獲高院判上訴得直,引起外界擔憂政府或須向15萬綜援戶退款逾十億元。上訴庭22日裁定,社署毋須向這名綜援戶,支付政府寬免的差餉及公屋租金。
現時綜援戶由社署代繳公屋租金。判辭指出,綜援戶的公屋租金由社署代付,是實報實銷,政府若寬免租金及差餉,這些款項亦不屬於綜援戶。
判辭又認為,無論有否寬免措施,綜援戶根本毋須交租,因此不存在社署侵吞款項,原訴人對於案件的理解存在錯誤。
61歲的申索人鄧綺瑜居於筲箕灣興東村,認為當局免租就須退款給她,而非讓社署留下款項。她最初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社署追討2397元,但被撤銷申請。
她早前透過法援上訴至高院,獲法官任懿君判處上訴得直,可獲發還款項,但社署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