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毋須立法規管本地倫敦金買賣。
在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指過去兩年接獲70宗涉及本地倫敦金投資受騙的求助個案,求助人指他們被投資公司或經紀以不良手法騙取授權以代其進行買賣,最終導致求助人的投資幾乎全數虧損,涉及的金額超過1,700萬元,要求政府立法規管。
陳家強表示,倫敦是目前世界最大的場外黃金交易中心。倫敦金是指以倫敦金銀市場協會標準所制訂的一種產品,主要通過場外交易方式買賣。資料顯示,除香港以外,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如倫敦,也沒有就這類黃金買賣作特訂的規管。
他指,如果發現有人以買賣倫敦金為名詐騙,會交予警方跟進,而警方亦已成立專責小組加強打擊。
另外,在2007年至今年8月,警方收到12宗被分類為買賣倫敦金騙案的案件,當中涉及6間公司,其中5間曾被投訴超過一次或以上。就上述案件,警方曾對其中一宗案件的一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該人最後被法庭定罪,判處監禁8個月,其餘的11宗案件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