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不忿被一輛客貨車輾到腳掌,發難打爆客貨車車尾擋風玻璃,其後又失控打傷到場採訪的記者,他較早前承認一項刑毀及襲擊傷人罪,今日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4個月,緩刑2年,罰款1萬元及賠償受害人1600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後非常後悔,知道自己性格衝動,行為有缺失,已主動向私家醫生求診,並承諾學習控制情緒。
案情指,25歲的被告林釗弘,於今年8月15日在荃灣河背街,用手臂打爆一輛客貨車車尾擋風玻璃。其後一名記者到場採訪時,遭被告攔阻,被告更出手企圖奪去記者的相機,導致該名記者失平衡倒地,被告繼而用腳踢傷記者,最終被在場警員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