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規定對沖基金定期披露信息
2011-10-27 (10:34)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過一項監管規定,要求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顧問定期披露相關信息,以監控美國金融體系風險。

        根據規定,這些對沖和私募基金顧問將根據規模分為大型顧問和小型顧問兩大類,需定期報告基金規模、投資者類型、流動性、基金業績、基金戰略、交易使用和結算機制等信息,兩類顧問披露信息的內容和頻率各不相同。

        管理資產在15億美元以上的對沖基金顧問和管理資產在20億美元以上的私募股權基金顧問被歸為大型顧問,其他為小型顧問。

        根據規定,大型對沖基金顧問在每財季都要提交一次信息披露報告,大型私募股權基金顧問和所有小型顧問則要求每財年提交一次信息披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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