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貪污判無罪檢方決上訴
2011-09-16 (16:01)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高院更一審日前改判扁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檢方今天向最高法院提上訴。

        8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國務機要費案,判決陳水扁等人貪污部分無罪,高檢署9月8日收到判決書後,經詳閱判決理由並與特偵組密集開會研究後,認定有諸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判決不備理由等,決定依法上訴最高法院。

        同時,台灣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等人,被控詐領機密外交款案,日前台北地院判決邱義仁等人無罪,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與特偵組開會研究後,今天也一併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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