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公屋居民入稟指政府提出的遞補機制違憲,申請司法覆核,今早在高等法院審理。
申請人並沒有律師代表,他在庭上提交補充文件,要求政府撤回現時草案,才進行諮詢,而不是在政府原有草案框架下進行諮詢,否則就是違法。他又指出,按照《基本法》,市民是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而代表政府的大律師表示,今次的入稟並沒有實際意義,因為草案經諮詢,或者在立法會討論後,可能會作修改,現時討論草案內容,對大眾無任何益處。
他又指出,既然申請人原本是要求政府就遞補機制進行諮詢,現時政府已決定諮詢,申請人提出的問題已經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