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0歲數學科補習教師,承認在九龍城區幼稚園外遊蕩,先後捉著兩名女童的手,案件押後兩星期後判刑。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有發展障礙,心理醫生認為他需要協助,又指案件引起公眾關注,但不是嚴重罪行。裁判官指出,被告確實曾碰女童的手,會等精神、心理和感化報告才判刑,他又認為被告有機會再犯事,拒絕准許他保釋,要還柙看管。
案情指,30歲被告鄧偉豪被控於4月在太子一間幼稚園外遊蕩,捉著一名5歲女童的右手,最後女童掙扎逃走。另外,被告5月中於幼稚園外跟蹤一名由外傭接送放學的3歲女童,乘外傭談電話時,捉住該名3歲女童的手,女童就讀的幼稚園校長喝止,被告逃跑,被警方截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