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有精神病的無業漢,多年來遭妻子嫌棄又窮又無用,至去年終爆發慘劇,丈夫趁兩女兒離家,用菜刀斬死妻子,更在她頸部連斬至少11刀,將頭顱幾乎斬甩。丈夫逞兇後自行報警,並在警誡下說:「仔女好慘,係個賊婆令到我咁!」,丈夫較早前已承認一項誤殺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接受無限期的精神治療。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的求情信,明白自己所犯罪行對很多人,包括3名子女造成重大傷害。3名子女亦為父親寫求情信,支持父親,並自責沒有關心他。辯方指,3名子女的支持是被告唯一希望,希望法庭判處醫院令,被告接受治療後有機會與家人團聚。
法官同意精神病報告的評估,接受被告患有強逼症、抑鬱症及人格失常,對康復不感樂觀,可能對社會構成危害,判處無限期醫院令,接受精神治療。
58歲的被告否認一項謀殺51歲妻子李巧梅的罪名,但獲接納承認一項誤殺罪名。控方指,兩夫婦於86年結婚,案發時與22歲長女、18歲次子及15歲幼女同居於事發彩明苑彩貴閣的單位。
案發於去年7月11日下午3時半,被告2名女兒外出到將軍澳圖書館,留下兩夫婦在家,至下午4時半,有鄰居聽到單位傳出死者呼救聲,同時傳出被告高聲責罵聲音,之後一片寂靜。被告2女於句鐘後回家,卻無人應門,打算離開一會才回來;但原來被告早已報警殺妻,並不想孩子入屋。
警方入屋後發現死者倒臥客廳,身上流出大量鮮血,頭顱幾被斬甩,而行兇菜刀留在廚房。法醫報告指,死者身中多刀,流血過多致死,頸項一處傷口重複遭刀斬至少11次,顯示被告想替死者「斬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