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不容示威破壞公共秩序
2011-07-02 (16:51)
保安局表示,警方不會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和暴力的行為,必要採取果斷行動,恢復社會秩序和安全。

        發言人表示,警方執法是致力取得平衡,公眾集會或遊行人士在表達訴求時,理應遵守香港法律和不影響社會秩序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進行。

        發言人又表示,香港一如其他國際都會,有法例規管公眾集會遊行,在保障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以及維護社會整體利益間,作出適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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