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保障修訂草案刊憲
2011-06-30 (14:42)
《2011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今天(刊登憲報,7月1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草案旨在擴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以涵蓋《僱傭條例》下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

        根據修訂,破欠基金增加兩個新的可支付項目,即僱員可享有而未放年假薪酬,但以不超逾僱員在最後假期年有權享有的全部年假為限;以及僱員在服務最後一天前的4個月內可享有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僱員可在現時基金提供的款額以外,再就上述兩個項目獲發最高10,500元的特惠款項。

        修訂草案將為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提供更佳保障。基金委員會和政府考慮了多方面的因素而作出有關建議,包括持份者意見、基金管理的一貫原則、僱員的利益和企業的成本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