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去年派員抬走新民主女神像。資料圖片
支聯會擅放「民女」罰款常委上訴
2011-06-29 (17:22)
支聯會去年在銅鑼灣時代廣場擺放新民主女神像和六四浮雕,遭食環署沒收,支聯會常委李耀基更被控未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東區裁判法院今日裁定李耀基罪名成立,罰款2千元。李耀基表示將提出上訴。

        裁判官林嘉欣裁決時表示,被告在活動前並沒有向食環署申請娛樂牌照,而並非提出申請而否決,證明是被告不守法在先。他指出,《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是為保障公眾安全和秩序,並以91年蘭桂坊的人踏人慘劇為例,認為法例是為保障公眾,沒有違反《基本法》。

        裁判官認為,今次展覽符合條例中的娛樂活動定義,展覽品也是藝術品。法庭須政治中立、公平、公正地判決,根據證據和法律作裁決,但兩件展品究竟只是娛樂性質或牽涉歷史背景,則各人自有判斷。

        一批支聯會成員在法院外聲援李耀基,抗議今次是政治檢控。李耀基聽取判決後表示,,事件是悼念活動,不認同屬於娛樂活動,因此不應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所管制,而案件爭議的重點是「使用娛樂場所」的定義,條例中「使用」的定義太廣泛,因此將提出上訴。

        事發在去年5月29日,支聯會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舉行「六四」21周年展覽,擺放新民主女神像和天安門屠殺浮雕。食環署以未有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為理由進行清場,警方帶走13名支聯會成員和沒收兩件雕塑。之後李耀基被食環署控告未有申請娛樂牌照,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