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七一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就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提議警方修改字眼。
警方早前向七一遊行主辦者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民陣質疑要求太嚴,提出上訴。經過3小時的聆訊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裁定警方需就民陣七一遊行,《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修改字眼。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主席阮雲道認為,警方要求民陣確保所有遊行人士到達政府總部之後即時離開,和要確保遊行人士不會在未經許可下籌款,是難以達到,因為民陣沒有足夠人手和法律權力。
而警方一方面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讓他們集會,但同時又要遊行人士即時散去,是不合理。委員會建議警方修改「確保」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