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人權陣線向警方申請5萬人的七一遊行,並於上周一收到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不過民陣認為多項條件不公平,於今日向警方提出上訴。
民陣就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其中兩項條款提出上訴,包括警方要求民陣確保在無人未經申請進行籌款,及所有遊行人士抵達政府總部後要立即離開。
代表民陣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批評,警方要求民陣確保當日遊行人士到達政府總部後,要立即離去,以及確保參與者在未經許可下,不得擅自進行籌款及買賣活動,是有心為難民陣,因為他們只有200名糾察維持秩序,不能單靠主辦今次遊行的負責人麥德正履行多項要求,否則他有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同意李柱銘的觀點,認為無理由要民間組織確保這些條款,建議警方考慮更改條款的字眼。
不過,律政司表示,這兩個條款並非新的條款,過往的七一遊行都有提出,並相信執行上不會有困難。律政司代表認為,遊行人士到達政府總部後,可以由下亞厘畢道及花園道先行離開,經炮台里再上政府總部,李柱銘批評是不切實際。
遊行將於7月1日舉行,以「還我2012雙普選、打倒地產霸權、曾蔭權下台」為主題,遊行隊伍會於下午3時由維園出發,以政府總部為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