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准省市級政府直接舉債
2011-06-27 (16:20)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中央正研究允許省級政府和符合條件的市級政府直接舉債,毋須依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

        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他透露,通過審計發現,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人民幣。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67109.51億元,擔保責任的23369.74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16695.66億元。在這些債務餘額中,有51.15%共計54816.11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用於續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

        他表示,從審計情況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加上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後債務率為70.45%。

        劉家義表示,對來自競爭性項目和有經營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形成的債務,或是已成為競爭性企業的債務,應剝離政府償債責任,由自身收益償債,必要時可給予適當財政補貼。

        審計發現,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其中,從地區看,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於100%,分別佔兩級政府總數的19.9%和3.56%。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較大,至2010年底,地方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餘額為25473.51億元,共涉及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

        審計還發現,目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缺乏規範,大部分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數量多,管理不規範等問題。他表示,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按照國務院要求,逐項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