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公布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的諮詢總結和詳細建議,建議賦予保監局明確權力,包括展開調查、出示手令以搜查和檢取有關資料、可循簡易程序提出檢控,以及就不當行為施加規管罰則,以便有效規管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擬議的保監局將按國際監管原則,成立一個在運作和財政上均獨立於政府和業界的金融監管機構。
在擬議的新制度下,保監局將透過引入發牌制度,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政府又建議在法例訂明,已與自律規管機構有效註冊的保險中介人,在保監局成立後、簽發新牌照前,會被當作已獲保監局發牌,為期3年,讓中介人向保監局申領牌照期間可繼續經營。
當局建議保監局應作為所有保險中介人的主要和領導監管機構,不論他們是否銀行及其僱員,而且是制訂操守標準和規定的單一監管機構。但保監局須在銀行保險中介活動的規管上,與金管局緊密合作。
當局建議,執行紀律處分的權力歸屬保監局,而金管局則會積極參與紀律處分程序,以確保規管一致。
當局也建議設立獨立的保險上訴審裁處,處理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人就監管機構的有關決定提出的上訴。法定審裁處會以全職模式運作,由一名符合資格被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的人士擔任主席,並由保險界從業員和對業界有相關知識和經驗的成員組成。
為借助保險業界的專長和經驗,政府建議設立最少兩個業界諮詢委員會,向保監局董事會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保監局應有權設立一個專家小組,讓其執行紀律程序時,可按保險產品及行業的做法,在適當時徵詢專家意見。
陳家強說,在考慮收到的意見後,當局會優化原建議並制訂詳盡細節;在下階段草擬法例時,當局會繼續與保險業界和有關持分者保持密切溝通。
當局會於7月4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作出簡介,目標是爭取在明年年初完成法例主要條文的擬稿,以進一步徵詢持分者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