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車出車禍 車主理賠順位優先
2011-06-22 (05:33)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借車給朋友的風險不僅僅是罰單方面的糾紛,一旦發生車禍,理賠責任是更加複雜的問題。此間保險業者指出,這類情況通常由車主保險理賠對方受害人;若不夠賠,便會用到駕駛人的保險。此外,部分保險政策規定,若車禍駕駛人的名字不在保單上,保險公司不予以理賠。這樣一來,車主借車給朋友開,完全必須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借車車禍的責任問題,洛杉磯保險業者張國興表示,簡單而言,理賠責任是車主負責,但刑事責任卻屬於駕駛人。比如說,駕駛人開著朋友的車子酒醉駕駛撞到別人的車子,財產和醫療賠償部分都應該由不在場的車主負責;只有在車主保險不夠用的情況下,才會使用到駕駛人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