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倫多 )(特約記者楊婉文)A1中文電台記者甘泳恩周一中午約12時40分左右,駕車在Lakeshore Blvd西行線的慢線以時速約60公里向西行駛,當車至接近Dan Leckie Way時,突然在嘉甸拿橋底看見眼前一大塊猶如車胎那麼大的混凝土正在跌落地下,她立即轉到旁邊的左線閃避。雖然避過最大塊的混凝土,但仍避不了一同跌下的小石塊,車輛輾過這些混凝土時,整部車在震動,聽到石塊刮著車底的聲音。
甘泳恩又說,石塊跌到地上時砰了一聲,看見灰塵飛出來,旁邊又有零零碎碎的小石塊跌到地下,當時感到很驚慌。由於事發突然,她閃避時根本沒看到旁邊有沒有車,幸好當時旁邊及後面都沒有車,覺得自己執了「一身彩」。 她後來通知多倫多市政府有關事故,市府表示,她可以索償,但若檢查過車輛後,發現沒事,就要由市民自行支付驗車開支。
可向市府索償但需驗車
多倫多市政府高速公路結構技術服務署理經理李羅(Mike Laidlaw)接受該電台時事節目《A1出擊》訪問時表示,肇事路段在大約兩、三個月前才進行過檢查,當時有工作人員去到橋底進行抽樣檢查,看看有沒有石屎鬆脫,估計肇事路段在上次檢查後才出現問題。市府在事發後會再次詳細檢查肇事路段,確保不會再有混凝土跌下。
李羅又說,嘉甸拿高速公路在大約1950年代後期興建,已有逾50年歷史,市府每年會檢查公路至少一次,工作人員會去到接觸到橋底石屎的地方,用搥仔敲打,如果聽到有空洞的聲音,就會將鬆脫的石塊敲下。
但他說,市府不會因這次事件而加強嘉甸拿高速公路的維修及檢查措施,因為雖然有時會有漏眼的地方,但整體的檢查措施是全面的。
市政府拒絕評論個別事件的賠償安排,但根據市府提供的資料顯示,如果市民認為市府要對個人受傷或財物損失負責的話,可以盡快通知市府並索償。但市府不一定會作出賠償。市民有責任證明自己的損失如何造成,除非能證明是市府疏忽,導致市民受傷或財物損失,否則市府不會負責有關開支。市府也要確保有關程序是公平、透明和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