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局提出解決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方案。
以「公眾及樓宇安全、依法辦事、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為前提,分階段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強調,今次並非倉促行事,因規管建議是與鄉議局磋商6至7年後,得出的合法合情合理方案,不是一刀切計劃,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大致支持方案。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公布管制新界僭建物的方案。當局首階段會優先取締一些4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建築物,及無獲政府批准興建的屋宇。
在提交的文件中,有11類僭建物被定義為風險較低,包括覆蓋天台,不多於一半的搭建物以鋼材建造,沒有圍封的天台構築物和廣告招牌等。業主只要在指定日子內向屋宇署登記,提交僭建物的照片和委聘T2合資格人士定期檢查,便毋須即時清拆。
林鄭月娥指出,以登記制度暫緩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執法,並非將村屋僭建合法化,不存在特赦,也非一刀切。她說,處理市區和新界的僭建物,一視同仁。
她認為,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大致支持方案。本月底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後,會盡快落實。
她指出,建議以登記制度暫緩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執法,並非向鄉議局「跪低」,而是參考市區的執法經驗,以緩急先後去處理僭建物。
她說,新界幅員廣闊,政府無可能掌握所有建築物的僭建情況,因此要求居民主動上報,比動用大量資源去點算更好。她重申,業主向屋宇署提供僭建物的照片及建成日期等資料登記,有關僭建物只會暫緩取締,不等於將這些僭建物合法化。
然而,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批評,有關的登記制度其實是「半特赦」,因市區並無類似制度。他感到失望,質疑林鄭月娥向鄉議局「跪低」。
不過,對於鄉議局指1972年前集體官批土地不受高度限制,不應納入規管的看法,林鄭月娥則不表認同。
同時林鄭月娥否認,在處理今次事件上的表現,過於強硬,而劉皇發是太軟弱,她認為,兩人都有豐富的從政經驗,現階段大家都認為要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