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前副市長楊光亮一審開庭
2011-06-21 (15:15)
廣州市中級法院21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中共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政府前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廣州市檢察院指控稱,在1992年到2009年間,楊光亮先後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當地某些企業謀取土地使用權屬、批示減免某酒店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以及額外關照下級政府部門的財政經費,在此過程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1048萬余元,港幣200萬元。

        辦案機關在查處本案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楊光亮擁有的家庭財產折合人民幣4998萬余元、港幣27.2萬元、歐元2.4萬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幣330多萬元和受賄所得外,有折合人民幣3460多萬元、歐元2.4萬元的財產,楊光亮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楊光亮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楊光亮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依法應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應對楊光亮數罪並罰。

        廣州中院邀請了廣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案件審理。案件預計將審理兩天,審理完畢後另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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