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屋 買家保障較少 房子成交後發覺有問題怎麼辦?
2011-06-21 (05:48)
(多倫多 )(綜合報道) 事實上,如果二手房屋買家在買賣手續完畢後才發現房屋有甚麼問題、例如水管漏水、mould、或者地基有問題,可說完全沒有保障。雖然買家可以以房屋檢查結果才決定作為購買條件,但這條款在大多數情況下作用不大,因為房屋檢查員不能檢查「車頭蓋以下」,即牆壁之後、地板之下。

        法例要旨是貴客自理

        法例的要旨是「買家當心(buyer beware)」。意思是:如果房屋成交之後才發現有問題,貴客自理。這不是好的法例,很多時候法官也替買家不值,因此找人負責,而目標總是針對賣方。現在,連房屋檢查員和地產經紀也成為針對目標了。

        賣方過去會填寫房屋內在問題表格,讓買方知道房屋出現的問題,這樣買方便可以深入調查才決定是否購買。但是,如果買方在交易完成後才發現房屋有問題,法官很多時候都將這些申報表格視為陳述文件,令賣方負責將問題弄妥。結果令賣方不願意向買方透露任何資料,這樣對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

        2006年,Glenda Halliwell及Jennifer Halliwell兩夫婦在多倫多德芙蓮街(Dufferin St.)買了一幢舊房子。他們對地產經紀說發現有霉菌。經紀介紹了一名房屋檢查員協助。這名房屋檢查員說不見有水滲的跡像,因此不可能有霉菌。但他也指出,車道的底部與外磚牆的灰泥抹面層不大妥當,需要修理,而舊房子大多數都有這現象。

        房屋檢查員也提醒買方,房屋檢查員的報告書只負有限度責任,給予買方最高的賠償只是報告書的費用。這也是房屋檢查報告的常見條款,主要原因是房屋檢查員不獲准檢查牆壁後面或地板下面。交易完成後3個月,房屋出現嚴重霉菌,買方向賣方、房屋檢查員及地產經紀興訟。

        原來賣方住在該房子已有6年,在這期間一直不覺有任何漏水問題,也沒有跡象顯示賣方有意加建牆壁或重新油髹地庫牆壁來隱瞞。

        女法官在2011年1月18日宣布裁決,認為房屋檢查員應該知道外牆的灰泥抹面層可能會引致漏水入地基,引致出現霉菌。法官因此裁定房屋檢查員須賠償買家一半的損失。法官也指出,從跡象所見,她認為房屋檢查員未有向買方清楚解釋限責條款。

        女法官也裁定,買方的地產經紀應負25%的責任,認為經紀應該讀過房屋檢查報告,並得到相同結論:就是灰泥抹面層會引致水氣,出現霉菌。買方自己沒有看清楚報告書,也要負25%責任。賣方不知道任何漏水問題,不用負責。

        筆者覺得這裁決難以理解。似乎法官認為,地產經紀閱讀房屋檢查報告,向買方提出建議時,應該擁有承建商的經驗。這點於理不合。以筆者的看法,法官對買方感到不值,因此找人代罪。房屋檢查員及地產經紀已就此案提出上訴。

        從這一切可知,購買房屋時,如果牽涉隱藏的缺陷,便需要政府的協助。以筆者看,在每一宗地產交易,買賣雙方都應該購買房屋缺陷保險,也可以各自分擔保費。賣方在獲得保險公司承保前,應該老實地回答問題。如果賣方隱瞞任何事實,將來可被保險公司追索。如果賣方不肯合作,買方便可自行判斷,調整出價,或者再詳細地檢查房屋,才付款購買。

        買房子是大多數人一生最昂貴的決定,因此起碼應該像買二手車一樣,獲得最大的保障。

        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