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福利署署長聶德權日前探訪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時,順道與兒童院內的七百多名「子女」共聚。
這些兒童/少年都是因為種種原因,例如父母雙亡、失蹤、入獄、長期留院、欠缺照顧的能力或被評估不適宜照顧子女等,不能或不適宜與家人同住,由社署按《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向法庭申請委任社署署長為他們的法定監護人。
當中年紀最少的是還有數天才滿一歲的「小月」(化名)。去年在街上被遺棄時,她身上並沒有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及資料,其後被頒令由社署署長作為她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亦按既定安排跟現任社署署長取名姓「聶」。
聶德權為小朋友送上玩具,跟他們一起玩耍,並趁機跟「小月」提早慶祝生日。
聶德權感謝院舍同工悉心照顧院內兒童,讓他們的身心均能健康成長;他又鼓勵小朋友繼續秉持積極及樂觀的態度,多參加各類型的學習和活動,尋找自己的興趣和發展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