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間名為亞珍專業有限公司的職業介紹所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向一名求職者濫收費用,被定罪及判罰款八千元,被勞工處吊銷職業介紹所牌照。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十二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又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將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吊銷。
根據《僱傭條例》第十二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紹所除可向求職者收取不超過求職者覓得職位後所賺取的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作佣金外,不得因尋求或謀得職業事宜而直接或間接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此外,《僱傭條例》亦規定所有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向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申領牌照,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