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大膽偷警帽作道具兼職保安舞蹈員判監守行為
2011-06-17 (05:33)
(澳洲 )(本報雪梨訊)一名兼職保安員和舞蹈演員,在雪梨一家法庭內,從一名警員腳下,偷走他的警帽,被判監守行為兩年。

         辯護律師波羅斯(Robert Boulos)告訴裁判司,他的當事人兼職當保安和舞蹈演員,原先已有一套警察制服和警帽作跳舞道具。

         波羅斯星期三在雪梨唐寧中央地方法庭上表示,他的當事人這頂警帽看起來太不像真的。遂起心要偷走真警帽。

         家住Bexley區的二十七歲被告拉查德(Ahmed Rachid)承認五月二十四日在雪梨唐寧中央地方法庭一間審判室內,犯下偷走價值一百五十元警帽之罪。

         裁判司卡爾芙(Jane Culver)同意辯護律師的請求,對被告不留刑事案底,並形容拉查德的行為「愚蠢之至」。

         她說:「我對一個人會做這樣將損害他們職業(作為一名保安員)的愚蠢和錯誤之事感到驚愕。」她判拉查德監守行為兩年,並支付七十九元法庭費。(南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