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妓寨非刑事化也難禁街頭流鶯
2011-06-17 (05:47)
(多倫多 )(綜合報道)去年代表3名性工作者成功推翻刑事法中3項反娼妓條款的律師楊格(Allan Young)周三在法庭上承認,就算把妓寨和有關活動非刑事化也不能令每一名性工作者遠離街頭。

        不過他向安省上訴庭5名法官指出,如果能夠令女性逃出好像卑詩省豬農皮克頓(Robert Pickton)的魔掌,改革法律是值得的。

        楊格說:「就算(改革法律後)只有一人屋內(接客),不致被寄生蟲襲擊而倒斃豬場內,那麼改革法律是值得的。」

        聯邦政府和安省政府正就安省法官希美爾(Justice Susan Himel)的裁決提出上訴。希美爾認為環繞著娼妓法中的禁例剝奪性工作者保護本身的能力,例如禁止目的是嫖妓的溝通意味著她(他)們不能在不會冒刑事檢控的情形下花時間篩選客人。

        本周初,代表安省司法廳的律師曉絲(Christine Bartlett-Hughes)表示篩選客人作為降低傷害的手段效果極有限,因為在電話中或街邊與人交談過程中所獲的資料不多。

        楊格說這種論調是可笑的,律師也是用同樣方法去掉不想要的陪審員的。

        兩級政府認為環繞娼妓法的條款是立法機關為了遏止婦女遭剝削與奚落和發出不能忍受出賣肉體的訊息,但楊格說渥太華與安省政府企圖把「一種現代感受」嫁接在古代法律上。他說色情場所禁制始於17世紀,目的是要防止「靈魂與肉體」腐敗,不是防止廣泛傷害社會。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