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轉2年制 影響技術移民計分菲華裔MBA申請移民遭拒
2011-06-14 (05:10)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一個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的菲律賓籍華裔,申請加國技術移民遭拒。他以移民官少給他教育項的分數為主要理由,再向加拿大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也敗訴,移民楓葉國夢碎。

        這個華裔菲律賓公民名叫李丹(Martin Tan Lee,譯音),2004年10月申請以加拿大聯邦技術勞工類別(skilled worker class)高級經理─金融、通訊及其他企業服務(Senior Managers-Financial, Communic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Services)職業身分,移民加國。2010年9月,加國駐菲國首都馬尼拉一位女移民官否決李丹申請,理由是根據本國移民計分制度,李丹只獲65分,未能達到67分的最低門檻。

        未達到67分最低門檻

        2010年10月8日,李丹通過加國律師,要求當局重新審核他的申請,移民部10月20日回覆表明原來決定不變。李丹再經由律師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李丹的申請個案包括他本人、妻子和3個少年女兒。

        李丹認為,加國移民官在教育項只給他22分,而沒給他大學前期及大學後期的教育任何分數,否則他的教育項會有25分,使他能跨越67分的最低門檻。李丹又指該移民官應該但沒有作出另一替代評核,以確定他是否具備在加國取得成功的能力。

        司法覆核申請也遭駁回

        聯邦法院法官斯奈德(Judith Snider)今年5月26日,駁回李丹的司法覆核申請。斯奈德的判詞指出,儘管李丹擁有MBA,但移民官給他22分教育分,並無違反該項目計分規定。

        法官還表明,移民官評定李丹的MBA屬兩年制而非三年制課程,也沒有錯誤。

        李丹雖曾於1980年報讀菲國AMU大學三年制MBA課程,但他沒有如期畢業,而是直到2006年才畢業。而據相關判決先例,如果未能在課程所規定正常進度下畢業,修讀該課程的年數不能計入申請人的教育年數。

        移民官是根據AMU大學2006年的MBA課程,改為兩年課程來計算李丹的碩士學位分數。現在李丹向加國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也敗訴,無法通過技術移民方式移居加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