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團體爭相發表意見安省反娼法上訴今聆訊
2011-06-14 (05:25)
(多倫多 )(綜合報道)一宗可能成為先例,令娼妓行業合法化的個案,吸引多個團體各抒己見,理據紛陳,由道德到墮胎到傳播愛滋病病毒等都有。

        安省高等法院一位法官針對反娼妓法中3大要項的裁決,因仍待上訴而延緩執行。上訴聆訊本周一開庭。

        高院法官希美爾(Susan Himel)去年指出,針對經營妓寨、為性交易與人交談以致依賴賣淫收入為生的法律條款會令娼妓陷入險境。聯邦政府及安省政府不同意裁決,並提出上訴,認為有關法例應維持不變。

        然而,該案已不單只是政府跟性工作者組織之間的爭辯,現時已經有代表19個團體的7個介入者想對這宗歷史性個案發表看法。

        性工作者指出,現行法例迫使娼妓在自由與個人安全之間作出抉擇 ,有違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法例禁止經營妓院,會令性工作者面對更大危險,如果娼妓可以在室內進行交易,會減少被暴力對待。禁止依靠妓女為生,則令性工作者不能聘請保鑣保護。至於在街上接客的條款令性工作者要急忙決定,無法妥當揀客以降低風險。

        支持她們的包括卑詩省和加拿大的公民自由協會、愛滋病病毒/愛滋病組織聯盟以及多個代表性工作者的團體。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在入稟狀中指出,就算如聯邦和省政府指稱,假設娼妓行業本質有害,但不能改變一個事實,即基於哪些受質疑的法例,娼妓遭到暴力對待以致身體受傷的風險有增無減。協會同時表示,許多行業如計程車司機或機師或警員,經常都會面對危險,假如禁止他們採取基本預防措施來保障個人 安全的話,便是有違憲法,換言之,從事娼妓行業人士,一樣應該獲得個人安全的基本保障。

        加拿大愛滋病病毒/愛滋病法律網絡(Canadian HIV/AIDS Legal Network)和卑詩省愛滋病病毒/愛滋病研究中心(B.C. HIV/AIDS research centre)認為,該等法例削弱性工作者採取安全性行為的談判能力,令減少愛滋病病毒傳播的努力受阻。性工作者組織POWER和Maggie's指出,該類工作關乎個人自主權,理應得到憲法保障,跟墮胎有雷同的看待。

        說法不一

        加拿大性侵害中心協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Sexual Assault Centres)和加拿大原住民婦女協會(Native Women's Association of Canada)表示,有關法例並未違反娼妓的憲法權利,反而是支持她們獲得相關權利。

        其他致力要保持法例不變的介入者包括基督教法律團體(Christian Legal Fellowship)和天主教公民權利聯盟(CatholicCivil Rights League),他們認為撤銷有關法例,等於搶奪國會就道德立法的能力,大部份加人憎惡賣淫業因為是貶低性工作者、她們的客人和社區。

        他們亦認同聯邦政府提出的理據,娼妓行業不是基本生活所需,是一種經濟活動,沒所有參與的人都會有高度的潛在風險,所以國會沒有義務去將藐視該等法例的人所受風損害程度減至最低。 性工作者則指政府的說法諉過於當事人,漠視性工作者提出的嚴正關注。

        是項裁決勢必影響安省法例,至於其他省會否跟隨安省的做法,仍須拭目以待。看情形各省將靜待上訴結果才會有行動,該案甚至有可能會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定奪。

        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