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 )(本報記者報道)倫敦慈善機構「華人資料及諮詢中心(CIAC)」,日前被倫敦勞資仲裁庭裁定無理解僱一名職員,該中心其後多次申請上訴都被駁回。英國上訴法庭法官Henry Brooke爵士今年5月20日作出最後判決,拒絕該中心的上訴申請,這意味著CIAC無權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事情緣起於2009年5月18日,該中心的前度職員、事主高玉梅指中心將她無理解僱,且在2009年4月時無故扣減她的薪資,高玉梅說,「在收到解僱通知後兩周向倫敦勞資仲裁庭對CIAC提出起訴。」
高玉梅是馬來西亞華人,2002年來英留學,獲得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媒體與婦女碩士學位。2005年底高玉梅持工作簽證,進入華人資料諮詢中心工作,負責婦女支援服務。她負責兩個項目的籌款,一個是倫敦市議會(London Councils)支持的防止家庭暴力項目(2008-2012),另一個是城市橋信託基金(City Bridge Trust)支持的青少年保護項目(2009-2011)。
倫敦勞資仲裁庭在2009年11月判決,CIAC違反英國勞工法例的程序,無理解僱職員,且存在不合理扣除薪金和延欠年假賠償,要求CIAC賠償高玉梅的經濟損失。
CIAC在2010年10月向勞資上訴仲裁庭(Employment Appeal Tribunal)申請上訴,法官Peter Clark以「上訴理由不充分」而作出否決。之後,CIAC又在今年再向上訴庭(Court of Appeal)申請上訴,但分別在今年3月和5月20日被駁回,喪失該案的上訴權。
高玉梅對該結果表示是「預料中的事」,她認為自己一直很努力工作,且為CIAC爭取到慈善項目撥款,又取得合法英國工作簽證,這種情況下遭到無理解僱,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她表示,已向高等法庭取得執法令狀,準備向CIAC索取法庭判定的賠償。她透露,賠償金加上2年利息,總額在一萬鎊以上。
CIAC表示會遵守判決
CIAC主席楊慶權向本報發來的聲明中表示,會尊重法庭判決。
楊慶權表示,CIAC從沒有「解僱」高玉梅,他說,2009年5月15日(周五)高玉梅通知他說已取得Tier2的簽證後,他要求查看護照,因為她當時沒帶,所以說5月18日(周一)她不用上班,「我們需要研究其工作情況,但她5月18日就告上了勞工仲裁庭」。
楊慶權指出,高玉梅的工作簽證(Work Permit)有效期是2006年2月28日至2009年2月28日,護照居留(Leave to Remain)的有效期是2006年8月12日至2009年8月12日,所以從當年3月1日起她就不具備在英國工作的權力,「但她認為只要在續簽期間,仍是中心員工。得知她獲得Tier2簽證後,我們要求查看她的護照再決定其是否能工作,但她就將CIAC控告了」。
他也承認,CIAC在2009年1月因為高玉梅的懇求,同意幫她辦理續簽,為其申請Tier2提供擔保證書,「當初僱用高玉梅是因為申請到財政資助,不過後來很多資助被削減或終止」。
取得簽證後被炒
對此,高玉梅表示,她在2009年按照新的移民法律,需要將到期的工作簽證(Work Permit)轉成Tier 2簽證,當年1月份時CIAC為她向英國內政部提供申請Tier2擔保證書,她憑此在5月15日成功續簽,可工作至2011年。
高玉梅當天就通知CIAC主席楊慶權,他向她表示祝賀,隨即通知她在當天5點開會。在會上,楊慶權要求查看高玉梅的護照。高玉梅表示護照沒有隨身帶,可以在下星期一帶來,「但楊慶權讓我星期一不用上班了,那時我有點沒明白過來。後來星期一收到楊慶權的郵件通知解僱我,立即生效」。
高玉梅指出,楊的郵件中並未說清解僱原因。高玉梅表示,之後她試圖與楊慶權溝通,並給他發郵件,要求他解釋,「不過他都沒有給明確答覆,而且在郵件中說,他會通知內政部取消我的簽證。」
高玉梅說,「在收到解僱通知後兩周」才向倫敦中心勞資仲裁庭提訴,控告該中心違反數項勞工法例,包括無理解僱、違法扣薪,沒有按照合約支付解僱賠償以及欺壓員工等。
倫敦勞資仲裁庭召開聽證會在2009年11月審理此案,CIAC由其主席楊慶權親自上庭答辯,高玉梅則由一間法律中心的義務律師代表。楊慶權指此事主要跟高玉梅的簽證有關。
沃克法官(Walker)在判決中說,基於高玉梅的工作及居留簽證全無問題、且中心亦有足夠基金繼續聘用高玉梅,因此拒絕了楊慶權的答辯,並判定CIAC違反英國勞工法例的程式,無理解僱;且存在不合理扣除薪金和延欠年假賠償,要求CIAC賠償高的損失。
之後CIAC三次上訴均被駁回,四位法官都一致認為CIAC是不合理解僱,違反了勞工法。
高玉梅補充說,事發後她立即找到所居住的甘頓(Camden)地區國會議員,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他,該議員致信內政部,幫助說明了情況。高玉梅也積極尋找工作,獲聘伊斯靈頓華人協會,並將工簽轉過去,在2010年高玉梅獲得英國永久居留權。她認為:「如果我當時沒有用法律手段和採取措施保護自己,可能就被迫離境了,這件事也會不了了之,希望我的案子對有同樣遭遇的華人有所啟示。」
而楊慶權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引用CIAC受託人之一胡德明牧師的話說:「我們曾試圖以維護公眾利益為上訴的理由,因為那是一個成功機會很高的論據。我們認為,勞資仲裁庭的判決沒有維護司法或公眾的利益,保障高女士就業地位的移民法條例理應在她護照上的工作許可證屆滿期(即2009年2月28日)便失去保障效力。」
楊慶權說:「通過這件事,希望與僱主和僱員分享的一個重要教訓,就是在需要工作許可的就業情況下,除了表示幫助和友好,也請多加小心及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