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棍擊臉 造成腦震盪 帶學生比賽受傷 教師賠款獲減
2011-06-10 (05:12)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上訴法院裁定,一個芝里華克市教師須為自己學生在球賽中受傷而負上責任,但就把原先的136.5萬元賠償總額,約減少26.5萬元。

        案中受傷的學生名叫胡薩克(Devon Hussack),他在1998年4月參加體育課草地曲棍球比賽時,遭同班一女同學球棍擊中臉部,造成嚴重腦震盪。當年13歲、讀7年級的胡薩克受傷後,出現由情緒焦慮而不是生理引致的疾病徵狀。在醫學上,這個情況稱為疑病症(hypochondriac)。

        原審的卑詩最高法院裁定,胡薩克受傷是他的體育教師疏忽所致,並判該教師必須賠償1,365,000元。原審法官指出,被告不應允許沒有打草地曲棍球經驗的胡薩克上場比賽。

        教育局提出上訴

        芝里華克教育局提出上訴,理由是原審法官指該教師違反照顧標準的裁決,缺乏根據。校方又指真正造成胡薩克患上疑病症原因,是胡薩克之父過度「溺愛」獨生子;例如:每天都親自為胡薩克送午餐到學校,有時也在學校操場外坐在車上觀看胡薩克上體育課,甚至從教室窗外探頭查看兒子上課情形。

        呈堂證供顯示,胡薩克受傷前的缺課和遲到率都非常高。他曾在1998年度的學年缺課51天、遲到30次,並且可能留級。

        卑詩上訴法院3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就削減現年26歲的胡薩克應得的賠償額,由原來的20萬元減至15萬元;另外,把胡薩克的未來收入損失,由100萬元減至7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