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擦車窗下車理論 司機被打爆頭
2011-06-09 (05:21)
(多倫多 )(綜合報道)多倫多市中心娛樂區前日發生傷人案,一名男子駕車途經士巴丹拿街與皇后街交界交通燈前,一名抹車漢手持車窗清洗刷,衝前替一輛汽車洗刮擋風玻璃,司機與洗窗漢發生口角,混亂中駕車男子被人用清洗刷猛擊頭部,司機血流如注受傷。警方拘捕一名涉嫌傷人男子。

        事發於前日(6日)中午,一名43歲紐馬克市男子駕駛汽車,途經多倫多士巴丹拿街(Spadina Avenue)與皇后街(Queen Street)交界,因交通燈號亮紅燈,司機在燈前停下。此時一名男子從行人路旁趨前,手持車窗刷替事主的擋風玻璃清洗。司機見狀將車窗搞下制止。

        據警方指出,「抹車漢」以帶侮辱言語稱呼事主,事主聞言下車要求對方不用再洗刮他的汽車車頭玻璃。有人用力推向事主後,再用車窗刷多次擊打事主的頭部,致男司機受傷流血。警方接報到場將傷者送院,經敷治後已經出院。

        警員在事發後約兩小時,於案發現場附近截獲一名23歲男子,懷疑他與該宗傷人案件有關,被捕男子居無定所,已被落案控以持武器傷人罪名。

        截停汽車洗車窗討錢違法

        其實早於1999年,不少駕駛人士投訴在繁忙路上有街童衝出替人清洗汽車擋風玻璃,要求司機付錢。省府遂於2000年通過道路安全法(Safe Street Act),任何人如果截停汽車清洗擋風玻璃討錢屬於違法。

        多倫多警隊華人社區聯絡主任陳楚標警官表示,警員發現有抹車者在馬路上抹刮途經汽車車窗,一般都會勸喻他們離去,倘這些人不與警員合作甚或涉及其他違法行為,警員會將他們帶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