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潔再重申疏忽
2011-06-07 (10:26)
環境局副局長潘潔今早再次交代在大埔寓所僭建天台玻璃屋一事,她與凌晨發表的聲明一樣,再次重申責任在自己身上,包括購入寓所後裝修的疏忽,目前已委託認可的人士跟進。

        潘潔表示,寓所的情況,責任在於自己,她亦有責任作出糾正,包括購入寓所在裝修期間的疏忽。她指,目前已委託認可的人士跟進這個工作,這位認可人士亦已聯絡了相關部門,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程序將事情弄妥。

        至於被問到天台玻璃屋是否在購入後才僭建,潘潔未有正面作出回應,只指在購入寓所後在裝修期間有疏忽。

        有傳媒翻查地政總署資料指,潘潔於2009年購入該幢村屋前,天台並無任何僭建物,玻璃屋應該在潘潔購入座物業後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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