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哥華 )(本報綜合報道)一份新的報告指稱,政府部門及機構每年保留了數以百計的專利權及版權,違反了聯邦政府對知識產權的長期以來的規定。
承包商為政府部門及機構工作期間會開發知識產權。超過10年以來,聯邦政府的政策是把這些版權給予有關的承包商。
舉例來說,一家軟件公司若按照聯邦合約而開發了一套電腦程式,將可以保留有關的版權,以及把這程式售給其他人。這個於2000年實施的政策指出,只有在異常的情況下聯邦政府才應該保留專利權或版權,主要原因是私營環節被視為最能夠發揮商業用途。
然而,對這政策的效能的新評估發現,有太多的專利權,工業設計及其他的知識產權在沒有適當的理由下由政府所保留。
2009年期間,因外判合約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當中,由政府部門所保留的比率由2008年53%增加至59%,而這個比率相等於超過2,100項的專利權,版權及其他的權利。這些發現證實了2009年初的一些警告。時任審計專員傅麗莎(Sheila Fraser)審查了加拿大衛生部及漁業及海洋部,以判斷知識產權的政策是否獲得遵從。
傅麗莎其後向國會報告稱,在審計的合約中,發現政府在超過一半的合約中擁有了知識產權,而很多情況都沒有適當的理由。
在有關新的規例於10年實施之前,聯邦政府的政策是保留公務員或承包商的大部分的發明。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