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撞斃男童罪成罰4千 |
2011-06-03 (15:08) |
  首批到內地飛行學院受訓而獲得國泰航空聘用為二級副機師的梁朝宇,涉嫌於去年2月在上水智昌路衝燈,撞向4歲男童,車輪更壓在男童頭部,在場途人合力將車輛抬起把男童救出,惜送院後已證實不治,該名年輕二級副機師在區域法院被判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罰款4000元。 26歲被告梁朝宇,原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法官裁決時表示,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衝紅燈及超速,現場亦無剎車痕跡,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因此判他危駕罪名不成立,改判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27日,駕駛其掛「BOEING」車牌座駕,在上水志昌路失控,撞斃一名過馬路的4歲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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