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發信勸喻特首清拆僭建物
2011-06-01 (21:55)
行政長官曾蔭權以公司名義擁有的麥當勞道64號物業,懷疑有僭建物,屋宇署已派員前往有關大廈實地視察,發現該單位以大型玻璃嵌板圍封客廳外廊的工程需要根據《建築物條例》跟進。屋宇署會按現行政策向單位業主發出勸喻信,要求業主自行安排清拆上述玻璃嵌板或聘請認可人士,證明該工程符合相關附屬法例的要求。如未能於一個月內提供充分證明,屋宇署便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於六十日內清拆。
事實上,行政長官委任的認可人士已主動聯絡屋宇署,署方會與有關認可人士跟進處理上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