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遭體罰母勒索教師判囚6個月
2011-06-01 (10:47)
單親未婚媽媽勒索女教師1萬元,並威脅若教師不付款,便將她體罰兒子一事告發教育局及警方,教師最終屈服給予家長5000元,家長較早前承認勒索及盜竊罪名,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6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是一名盡責的母親,但所犯罪行嚴重及有預謀,被告最初得悉兒子被體罰,考慮了一段時間後,才向老師勒索金錢,但她的兒子事實上,並沒有受傷。裁判官又指出,由於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不適合,所以法庭除了判處即時監禁外,別無選擇。

        案情指,去年6月1日上午,33歲被告陳嘉恩的長子上課時表現頑皮,58歲女教師遂用左手拍打他的右手肘一下,教師同日下午致電陳,陳當時同意懲罰兒子。惟翌日中午,陳致電學校向教師表示,打算追究體罰一事,會向教育局、警方及報章傳媒揭發事件,屆時教師將會「有難」及失去所有公積金。

        由於教師當時正忙於校務,晚上才回電,陳再向教師索取1萬元,教師指自己無錢拒絕付款,陳改索5000元作為其子生日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