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兩年僅獲2100元薪水 留宿家傭入稟索償近20萬
2011-05-31 (05:47)
(多倫多 )(綜合報道)納梅卡莎(Lilliane Namukasa)21歲時從烏干達前來加拿大任職留宿家傭,專責照料兩名小孩。

        但當納梅卡莎全職工作兩年後,僅能從她的賓頓市僱主那裡獲取薪金2,100元,之後則在沒有任何理由情況下被解僱。納梅卡莎入稟安省高等法院時並且聲稱,她亦因此被迫需要入住露宿者之家。

        納梅卡莎在訴訟索償中表示,根據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她每年應可獲取稅前收入大約22,000元,但需扣減2,860元住宿費。

        她現時要求與訟人在違反合約、未支付薪酬、法定假期薪金及假日工資方面合共賠償162,000元,在無理解僱方面則需賠償33,000元。各項指控均未在法庭上獲得證實。

        非牟利機構工人行動中心(Workers' Action Centre)指出,有關個案是安省弱勢工人面對的又一個「薪酬竊賊」(wage theft)例子。

        將於周一(今天)在省議會外召開記者會的工人行動中心會以納梅卡莎及另一名家傭遇到的困境,指出《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已經過時。

        工人行動中心統籌員拉德(Deena Ladd)表示:「工人應該毋須被迫採取法律行動,去追討未支付薪酬、超時工作工資以及其他就業標準賦予的各項權利及事物。」該中心希望根據《就業標準法》所能討回的金額上限由1萬元調高至25,000元。

        中心並且希望留宿家傭涉及金錢的投訴時限,能由6個月延長至3年半。那是因為留宿家傭必須累積相當於兩年的全職工作時間,才能申請永久居民資格。中心同時希望安省勞工廳能夠擴大對弱勢工人的外展服務,使他們知道本身的工作場所權利。

        僱主未回覆《星報》查詢

        納梅卡莎的僱主Beatrice Ssekabira並未回覆《多倫多星報》記者查詢,亦未提交答辯書。但Beatrice Ssekabira的代表律師萊昂(Warren Lyon)則指出,他的當事人並無犯錯。

        納梅卡莎接受訪問時表示,當她2008年3月開始替Beatrice Ssekabira工作時,並無質疑為何每月只收到100元,原因她不知道加元的貨幣價值。

        但當身在烏干達的母親病倒及要求她給予更多金錢作藥物治療後,納梅卡莎表示,她曾要求僱主加薪。

        納梅卡莎表示:「她對我說,我賺取的薪酬已較我在家鄉工作為多。她叫我永遠不要告訴任何人關於自己賺取多少錢。」

        剛剛踏入24歲的納梅卡莎已找到另一份留宿家傭的新工作,照顧3名年齡分別為5歲、4歲及兩歲的小孩,每月扣除稅項及其他扣減後薪酬為1,200元。

        納梅卡莎提出的各項指控並未在法庭上獲得證實,僱主亦未回應會否接受訪問,傳媒同時未能聯絡代表律師評論事件。

        納梅卡莎的訴訟個案相信是家傭入稟至高等法院級別尋求貫徹執行就業標準權利的首宗類似個案。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