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燒香案押後宣判
2011-05-30 (11:39)
一名居住在美孚荔灣花園的婦人,由於不滿鄰居長期在其家門外燒香,令她胎兒早產,出生後呼吸系統更轉差,較早前興訟入稟區域法院,禁制鄰居燒香。案件早上結案陳詞,法官認為事件可以自行協商私下解決,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後期或下周宣判。

        律師今早完成結案陳詞。代表原告的律師表示,原告的家中有一名嬰兒,擔心煙味影響小孩健康,而煙味亦會在開門時滲入家中,原告要避免開門影響外出。但辯方律師指,原告在入稟後,被告已將香燭由24厘米長,改為11厘米長,減少燃燒時間,同時亦已改用無煙環保香燭,認為情況已得到改善。

        法官押後裁決,法官重申對雙方未能自行解決,而鬧上法庭感到不高興。法官陸啟康表示,現時沒有科學證據顯示,燃點香燭時散發的煙會影響健康,他對事件需要在法庭解決感到不愉快。

        案情指,一名在美國回流返港的女子,因不滿鄰居長期在其家門外燒香,令她屢次感到頭痛及失眠,導致腹中胎兒提早19天出世,出生時只有4磅多重,嬰兒出生後又因香燭的煙霧引致氣管敏感;婦人較早前在區域法院興訟,要求法官禁制鄰居一家繼續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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