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女人昏迷不可能同意性交
2011-05-29 (05:05)
(多倫多 )(綜合報道)加拿大最高法院裁決,昏迷中的女人不可能同意性交。

        最高法院諸位大法官周五以6比3票數維持下級法庭裁定一名在2007年未經女伴同意而進行性行為罪名成立的判決。

        此案涉及一女子遭同居男伴緊掐至昏厥、蘇醒過來時發現被綑綁、肛門插著性玩具。由於法庭禁止公開該女子身份,她只能稱為K. D.

        該女子向警方表示她事先同意被緊扼至窒息,但沒有同意隨後的性活動。她後來撤回說話。涉案男子在原審時被裁定性侵罪名成立,但後來安省上訴庭以2比1推翻原判。

        代表大多數意見撰寫判詞的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Beverley McLachlin)指出,在性活動必需清醒才能授權同意。她說:「在此宗上訴案中,我們的工作是要決定刑事法中同意的定義是否需要在整個性活動過程中保持清醒、頭腦發揮作用。我認為刑事法清楚列明在性愛過程中一定要清醒才能提供必需的同意授權。國會規定需有連貫而清醒的同意授權、以確保女人與男人不會淪為性剝削的受害人和確保介入性活動的人能夠在任何時間要求伴侶停止。因此我允許上訴、恢復判罪。」

        代表持異見者撰寫判詞的大法官費殊指出該名女子是同意性活動而導致她昏迷的。費殊說涉及是否同意性行為的刑事法規定目的在於保護女性免受濫權虐待。最高法院沒有處理緊掐至窒息昏迷是否等於造成身體傷害的問題。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同意傷害身體。

        涉案男子 J. A.已服滿18個月刑期,不會因新裁決而再入獄。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