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未報入息稅 華婦罰款4千
2011-05-29 (05:27)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加拿大稅務局(CRA)宣稱,溫市一個莫姓華裔、洋名卡利(Cally Ka Lai Mok)的女子,因未有申報2005至2008年的個人入息稅,於5月26日在省級法院被判罰4,000元,並且須於6個月內繳清。

        法庭同時下令她須於2011年9月1日前,補報2005年至2009年入息稅,以及2004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

        市民未有依時報稅一旦被定罪,除了繳付法庭定下的罰款之外,仍須補報及繳交拖欠稅款,以及欠稅利息。另加拿大稅務局還可能另加民事罰款。

        市民未有報稅,或者未有悉數申報入息,可以主動向稅務局作出修正。市民在稅務局發現有違反稅法情況前自動修正,將不會受罰或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