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本報雪梨訊)消費者團體「選擇」(Choice)說,澳洲的零售商必須解釋,它們為甚麼對產品標出這樣高的價值,以致於比從海外互聯網公司購買的產品貴一半。
它還說,而且那些在澳洲有零售商店的全球公司,卻阻止本地顧客享受到它們在海外互聯網上商店銷售的便宜價錢。
「選擇」星期五在提交生力產委員會對零售業調查聽證會的報告中說,澳元強勁,應使本地零售商能把它們節省的成本費轉給顧客。
它發現,同樣一雙耐克(Nike)跑鞋,通過美國的網上商店,可以花一百三十四元買到,在澳洲的一家大體育用品零售商店,卻要賣到二百四十元。
「選擇」還說,最流行的十二張音樂碟,如果在澳洲的iTunes商店購買,比在美國的iTunes商店購買貴百分之七十三。
但澳洲人被禁止使用美國的iTunes。
供Xbox360和PlayStation 3使用的電子遊戲碟Portal 2,在澳洲大的網上零售店購買,比在亞洲的零售網站上購買,要貴出百分之九十一。
「選擇」的負責人辛恩(Christopher Zinn)在一項聲明中說,有太多的例子,從家用電器到電單車和電視機,再到電子遊戲,我們需要付更高的價錢。
他說:「澳洲的產品供應商應解釋,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如果顧客追逐更好的價錢,無論從何處購買到,那麼進口商和零售商不應哭訴不公。」
去年十二月,大連鎖零售商店Harvey Norman,Borders,Target和David Jones發起一場活動,反對給從海外網站上購買一千元以下產品以免消費稅GST的待遇。
它們指稱,這樣對它們不公平,將會造成本地職位工作流失。
代表全國三千七百家小商店的全國零售商協會亦跟著它們向政府訴苦。
這些辯論促使聯邦政府宣布由生產力委員會對澳洲零售業的未來進行調查聽證。
「選擇」團體則在星期五力挺顧客透過海外網站購買,指稱海外零售商提供更好的價錢、更好的服務和範圍更廣的產品。
它認為,取消從海外網站上購買產品的一千元免徵消費稅上限,根本無法阻止消費者從海外網站上購買產品。(南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