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和台灣原爆受害者要日賠償
2011-05-24 (09:47)
13名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原子彈爆炸受害者及其家屬,向廣島地方法院提出集體訴訟,要求日本賠償。

        他們昨天以「居住在海外,而被置於《被爆者援護法》對象之外,造成了精神損失」為由,向廣島地方法院,要求日本政府作出賠償,向每人支付120萬日元賠償金。這是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受害者首次成為集體訴訟原告。

        據律師團透露,提起訴訟的是1名住在大陸的85歲男性受害者,11名居住在台灣的67∼97歲受害者及1名遇難者家屬。其中7人在廣島,6人在長崎遭遇了原子彈爆炸。

        此外,65名韓國和美國的原子彈爆炸受害者也於昨天向廣島地方法院提訴訟。

        有關海外原子彈爆炸受害者問題,前厚生省曾下達通知稱「居住在海外的受害者無補助領取權」,但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判決此通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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