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方追逐出車禍 殘疾男子獲賠250萬
2011-05-23 (05:06)
(紐約 )(本報訊)2005年,29歲的皇后區男子騰德勞(Jean Tendreau)乘坐醉酒的表兄駕駛的汽車時,由於車子闖紅燈遭到警車追逐,表兄慌亂中撞上電線桿,導致騰德勞受傷殘疾,騰德勞隨後起訴市府,現在雙方達成庭外和解,騰德勞獲賠償250萬元。

        據《每日新聞》21日報道,騰德勞就此起訴市府,稱警員派克(Jeffrey Peck)和艾布拉姆斯(Scott Abrams)違反紐約市警務處(NYPD)的規定,追逐自己和當時駕車的凱米奧(Jean Cameau)。雙方周四(19日)達成庭外和解。

        NYPD的巡邏指引規定,如果警方追逐造成的威脅超過嫌犯如果不立即被捕可能對社區造成的威脅,警方應停止追逐。

        2005年2月19日凌晨5點左右,凱米奧駕車行駛,他在便衣警車前闖了紅燈,警方開始追逐他。警方稱,他們在凱米奧闖了第二個紅燈後就停止追逐,但是騰德勞的律師出示的錄音帶證據反駁了警方的說法,在錄音帶中,派克告訴調度員說:「我這裡有輛車,北Conduit和144大道,追逐中的53(車禍的警方代碼),無人傷亡。」

        車禍後,凱米奧和另一名乘客似乎沒有大礙,但是警方發現騰德勞被從後車窗甩出去,落在距離車子約100呎的地方。騰德勞脊椎骨折,大腦受傷,腰部以下癱瘓,只能乘坐輪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