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盜竊毋須下獄 獲受害人求情
2011-05-22 (05:17)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一名被破門盜竊的老婦替歹徒求情赦免入獄,法官表示她的仁慈是「我們的榜樣」。

         31歲的福斯特(Victor Forster)被控入屋盜竊馬偕(Helena Mackey)於墨市中部的住所,審訊後被維省郡法庭判12個月的深度懲教令及罰款500元,毋須入獄。

         福斯特於去年七月看到馬偕住所的大門沒有關閉,便入屋打算偷竊。可是當他欲離開時,看見馬偕站在他面前,福斯特唯有把她推開。

         「你真是個壞孩子。」當時馬偕大喊,「你應該為你所做的感到羞愧,你不應該走進我的睡房,我已86歲了。」馬偕的叫喊聲被鄰居聽到,捉住了福斯特。

         在受害者聲明裡,馬偕表示沒有財物損失,或任何身體和情緒受損。「比起懲罰,我想他更需要改過。」馬偕於庭上表示。

         法官迪恩(Mark Dean)表示很重視這次的受害者聲明。「馬偕的仁慈和憐憫之心是我們眾人的榜樣。」

         在智利出生的福斯特承認五項控罪,包括盜竊、侵犯人身和企圖偷竊。他之前亦有犯罪紀錄,主要是因毒癮而起。他在童年時被墨市一家庭收養後舒適成長,可是他的行為在少年時期開始改變,之後他離家出走在街上流連並濫用藥物。迪恩接受福斯特的自責,判了他最低的罪名。迪恩表示,令福斯特改過自新的唯一方法是針對他的心理問題進行治療。(米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