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本報訊)英國移民法中有關「10年永居」以及允許在英居留14年的非法移民合法入籍的內容,周一再度遭到政府官員批評,稱這一於2003年由工黨正式引入的條例,無異於是「慢動作大赦」。數據顯示,自那以來,通過上述兩個途徑獲得英國永久居留身分的移民人數已超過3萬人。
根據現行的移民法律,那些已經在英國居住14年的海外移民人士,無論這期間身分是否合法,都有權在14年後獲得合法的英國永久居住權,甚至是英國護照。
他們將可與英國居民一樣享受公民權益和福利。
有關14年可以獲得永居和入籍的規定,一直以來都是以鬆散的特許條例(Loose Concession)的形式存在於移民法中,於2003年才被工黨列入正式規定。
有統計稱,自該規定以來,已有約8,948人通過這一途徑留在英國。那些非法移民們,只需在英國成功隱匿14年不被官方發現,便可向內政部申請永久居留。
到達2008年以前,平均每年都有大約700至900人提交這一申請,2009年一年中激增至2061人,去年也有1774人通過這一途徑合法留英。一份截止2005年的報告顯示,英國目前至少有57萬名非法移民。
而那些以合法簽證留在英國的人士,即使此前的簽證並不賦予其持有人逐步獲得永居或入籍的權利,如學生簽證等,但卻仍可在合法留英10年後,獲得永久居留權。
數據顯示,自2003年以來,有22,635人通過這一途徑獲得了英國的永久居民身分。
對此,英國內政部發言人表示,即使是在「14年移民」的條例下,非法移民仍不是自動擁有英國永居身分的,她說:「每一個個案申請都是獨立的,移民官員會逐一考慮該移民的語言能力,此前在英國的生活,以及他們是否擁有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行為是否端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