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日後地方選區及新設的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員,辭職或因其他情況而出缺,將會有替補安排。
在新安排下,地方選區及新設的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如在任期中出缺,會按上一次換屆選舉的選舉結果定出人選以作替補,人選為在上一次換屆選舉,獲最大餘數得票的候選人名單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
如辭任議員所屬的名單在扣除當選議員的選票基數後,仍獲最大餘數得票,則該名單中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可填補出缺的議席。
如有關候選人已去世,或已喪失資格,或無意出任議員,則在獲得第二最大餘數得票的名單上首名未當選候選人即告可替補空缺,如此類推。
替補安排不適用於傳統功能界別。
政府認為建議替補方案切合香港的情況,並且能符合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建議的替補安排,會在修訂《立法會條例》後在2012年10月1日第五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