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場意外案 3東主突認罪
2011-05-15 (05:48)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省蘭里蘑菇場3死2重傷意外,被控多宗違反工業安全罪名的兩家公司及其中3個負責人,周五突然認罪,法官定於9月16日宣判。辯方律師稱,被告可能獲判罰款而非入獄;有受害者家人及卑詩勞工聯盟(BCFL)對此表示不滿。

        本案於周五上午在素里省級法院開庭。案中的被告為兩家公司與4個負責人,分別為A-1 Mushroom Substratum Ltd.及東主段聲友(Thinh Huu Doan,譯音)、H.V. Truong Ltd.及3兄弟負責人張何群(Ha Qua Troung,譯音)、張偉智(Vy Tri Trong,譯音)和張文詩(Van Thi Truong,譯音)。張偉治因證據不足獲暫緩起訴,另3人及兩家公司都承認控罪。

        控罪減為10項惹不滿

        各方被告於2010年8月30日被卑詩工作安全局(WorkSafeBC)控以29項罪名,但都不是刑事指控。控辯雙方後經協商,把控罪減為10項。辯方律師麥克科夫(Les Mackoff)周五表示,被告有悔意,因此在法庭承認10項罪名。他同時說,被告認罪後很可能判罰款而非入獄。

        根據刑法,最高刑罰是入獄6個月及罰款619,271元。

        受害人之一潘米高(Michael Phan)的15歲女兒潘特雷西(Tracey Phan,譯音),周五在庭外表示,10項控罪遠遠不夠。她強忍淚水說:「試想如果一個人失去丈夫、父親或兒子,會有甚麼反應。對我來說這太艱難了,3年來我一直沒有父親。他一直照顧我,但卻被(意外)搶走了,現在除了媽媽,我沒有了倚靠。」

        「我沒有了倚靠」

        在事件中受重傷的工人李福勝,他的妻子張慧容周五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她要照顧李福勝,未有到庭聽審,對被告認罪一事暫未十分清楚。無論怎樣判刑,她說:「我先生(李福勝)都不會回復到以前般,而他一個至親朋友也(在事件中)過身。我一個女人一天內沒有了兩個男人,又要湊住3個孩子,壓力很大,有時覺得很不公平。」

        她說,目前每月只有千多元的收入,既要照料子女又要看顧丈夫,兒子的心理也出現問題,經常發噩夢,令她很頭疼。

        卑詩勞工聯盟(BCFL)主席辛克萊(Jim Sinclair),對本案沒人遭刑事控告表示失望,他說,受害人家人至今沒看到事故報告,或者徹底瞭解意外當天情況。

        這宗工業意外發生於2008年9月5日,位於蘭里16路(16th Ave.)23751號一家蘑菇場和堆肥廠,當時工人在一密閉工作坊間工作,有人吸入毒氣暈倒,其他工人搶救時也出事,導致3死2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