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峰會向警車縱火 男子判入獄17個月
2011-05-15 (05:52)
(多倫多 )(綜合報道)去年6月G20峰會期間向警車縱火的男子周五被判入獄17個月,及為被燒燬的警車賠償3萬餘元。

        溫莎市(Windsor)居民卡特南希(Nicodemo Catenacci),41歲,職業是木匠,周五在芬治大道(Finch Ave)法庭應訊,只有他的年邁父親陪伴他左右。

        除了入獄外,他還要賠償警車的損失33,733元。

        他刑滿出獄後還要受監管3年。法官溫柏(Fern Weinper)表示:「被告的行為,令多倫多街頭成為戰場。」

        他的代表律師麥當奴(Sean MacDonald)在庭上為他求情,要求法官考慮被告是「藍領階級、為了戒除毒癮及其他因素而失業。」

        卡特南希作供時承認自己有可卡因癮、有抑鬱焦慮症。

        證供顯示,被告當日燃著報紙,擲向警車時,剛失去了木匠工作,心情抑鬱,而且有可卡因癮。另一方面,他不屬任何有組織的示威團體。

        法官也指出,被告有17項案底,其中一次是破門入屋、一次是拒捕。最長一次的坐牢時間是60天。法庭也指出,他過去大都未能完成戒毒療程。

        被告的父親看來強忍淚水。在法庭外,他不願接受訪問。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