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項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刊憲
2011-05-13 (13:27)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的5項命令在今天刊憲,以實施香港就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與列支敦士登、法國、日本及新西蘭簽訂的協定,以及與盧森堡就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協定簽訂的議定書。

        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可確保投資者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繳稅,使香港與協定夥伴兩地的投資者在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

        這些命令將於5月1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這些協定及議定書必須待香港及協定夥伴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之後才能生效。

        香港於2010年8月12日與列支敦士登、2010年10月21日與法國、2010年11月9日與日本及2010年12月1日與新西蘭簽訂協定,以及於2010年11月11日與盧森堡簽訂議定書。
 
相關新聞
梅德韋傑夫訪港晤曾蔭權 2011-04-17 (17:40)
立會通過落實十二五規劃議案 2011-03-31 (13:15)
政府指十二五規劃助港拓內地市場 2011-03-31 (10:35)
港葡簽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2011-03-22 (15:13)
預算案:強化推廣港金融業角色 2011-02-23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