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五千
2011-05-11 (17:28)
一名男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人員去年11月巡查油麻地彌敦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所內惠顧食物,但職員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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