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公民法無規定子女必是親生 華婦安排新生兒認洋人作父試圖
2011-05-10 (06:03)
(澳洲 )(本報雪梨訊)一名華婦在上海代新生兒申請承繼澳洲公民籍,雖然並非出世紙上的洋人父親所出,先後兩度上訴均被駁回,因為家長的定義包括與兒子的關係,洋人父親只見過「兒子」一個星期,又沒有負起供養的責任。

         行政上訴審裁處本月初判案時,兩名審裁員特別提及可能有移民代理或律師在澳洲或中國背後教路,利用公民法這個漏洞。

         這宗非親生骨肉申請的血源關係取得澳洲公民籍的奇案,最先在2009年被行政上訴審裁處駁回,華婦W女士不服,向聯邦法院上訴,由合議庭發還行政上訴審裁庭重新審理,終在本月初第二次被駁回,主要因為洋人丈夫玩失蹤,未有出庭作供,而W女士聲稱只能寫英文,但不能講。洋丈夫則不懂華語,兩人只靠電郵來往。

         華童簡稱NWH,2008年9月在中國出生,母親W女士1977年出生,2008年6月8日在中國與澳洲洋漢H君結婚,當時是34歲,並且已有一名6歲大兒子;H君1957年雪梨出生,比女方大20歲。兩人據稱是在網上相識5個月,男方到中國兩日後便結婚,所以女方承認兒子非H君親生骨肉,但出世紙父親一欄填上H君的名字。結婚後獨自返回澳洲,迄今只是在2010年5月回中國逗留了一個星期,初次見「兒子」。

         W女士生產後在2008年10月9日入紙上海澳洲總領館,替兒子申請澳洲公民籍,支持的文件是出世紙。移民官延至翌年4月中決定不批,理由是NWH童非澳洲公民父母的後人,與澳洲公民無基因的連系。

         女方向聯邦法庭上訴,合議庭裁定子女可以並非親生,應以常理去闡釋。為人父母涉及到地位和與子女的關係。

         審裁處第二次開庭,在今年3月安排W女士在電話透過傳譯作供,W女士初時還答應通知在雪梨的洋丈夫到時請假出庭,而審裁處又沒有洋丈夫的電郵地址或聯絡的方式,故被W女士推搪,指任護衛員的丈夫不能抽空出庭。不過,W女士代洋丈夫提供一份似由專業人士擬備的聲明,證明自己甘願做小童的父親,並且還聲稱絕對支持小童申請澳洲公民籍又會協助妻子移民澳洲,引起審裁處的懷疑,為何W女士不索性申請做過埠新娘,而聲明的格式十分專業,似乎是有人在背後教路。(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