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申請推翻烈市府禁售小狗 駁回
2011-05-07 (05:08)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烈治文市3家寵物店入稟法院爭取推翻市府禁制出售小狗及寵物犬的附例,周四遭到卑詩最高法院駁回。

        原訴人寵物店指市府附例歧視他們,因為狗隻繁殖者、狗房或者其他人,仍可以通過互聯網買賣狗隻;他們又指附例的通過帶有惡意,市政府的目的沒有合理理據。不過,最高法院法官薩維奇(John Savage)支持烈市府的禁制立場,駁回狗店爭取廢除相關條例的行動。

        烈治文市府在2010年11月通過有關附例,目的是取締市內狗隻繁殖場生意,以及減少被遺棄狗隻數目。附例通過之後,有寵物店東主表示,市府立例禁售,但卻容許在互聯網及報紙刊登賣幼犬廣告,這對合法商家不公平,他們聯同業界抗爭到底。

        3家原訴人寵物店,每年賣出狗隻50至150頭。烈治文市這條附例在本月生效,令烈市成為本國首個禁止在寵物店售賣小狗及寵物犬的城市。